1.我市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如何报销?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符合管理规定的特殊药品除外),符合规定的费用,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待遇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单独计算。各级别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退休职工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参保职工按规定分别享受慢特病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流转的门诊电子处方在加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统筹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7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门诊就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