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2013年特殊慢性病申报体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12 点击数:

市直各参保单位(个人):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申报、体检工作已开始,请各参保单位(个人)在工作日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到市府路市社保局二楼业务大厅申报。申报时间1111 日至1225,体检时间1118日至1231日。 具体事宜请查阅《特殊慢性病办理须知》,《须知》可通过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hr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查看、下载或者到市社保局二楼业务大厅领取。

    联系电话:0853-3282395(市社保局二楼业务大厅)、0853-3528726(市社保局医保科)

    特此通知。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3116

      附件1、安顺市人社局特殊慢性病办理须知

      附件2、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体检、审批表(A3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慢性病办理须知

 

一、申   报

   (一)申报范围:在市社保局参加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时间2013年集中申报时间为1111 日至1225(双休日除外);从201411起,法定工作日申报。

   (三)申报地点: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安顺市市府路市社保局二楼业务大厅申报。

   (四)申报病种。1)冠心病;(2)肺心病;(3)脑血管疾病(功能锻炼期);(4)风湿性心脏病;(5)结核病;(6)精神疾病;(7)肝硬化;(8)糖尿病;(9)慢性肾脏疾病;(10)甲状腺机能亢进;(11)甲状腺机能减退;(12)血栓性脉管炎;(13)高血压病(Ⅱ期以上) (14) 类风湿性疾病;(15) 前列腺增生。申报人有多种病种的只能选择申报一种病种。

   (五)申报

    1、《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体检审批表》1;

(以下简称《体检审批表》),可通过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hr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下载并用A3纸双面打印或者到市社保局二楼业务大厅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卡期间提供医保证复印件)1份;

    4、有住院记录的提供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无病案室章无效);有门诊记录的提供门诊病历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注:以上申报资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体检审批表》,原则上将申报资料交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无参保单位的个人自行申报)。市社保局对申报资格和表格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盖章确认后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的将资料退回。

二、体   检

   (一)本市居住参保人员

    1、体检时间:2013年体检时间为11181231 (双休日除外);从201411起每个季度体检一次,体检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的下半月(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体检医院

   (1)申报冠心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结核病的到安顺市人民医院体检(联系电话:0853-3229155(预防保健科)]

   (2)申报肝硬化、精神疾病的到贵航安顺医院(三○二医院)体检[联系电话:0853-3469158(体检科)]

  (3)申报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疾病、高血压病的到七十三医院体检[联系电话:0853-3523134(办公室)、 3525683(医保科)]。

  (4)申报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慢性肾脏疾病血栓性脉管炎的到贵医安顺医院体检[联系电话:0853-3285389(体检中心)]

    3、体检流程

经市社保局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申报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提供的申报住院资料属于半年内的,经指定体检医院复审认定慢性病资料齐全的,可不再另行体检;住院资料不齐全的,作补充项目体检。

   (二)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

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手续且在统筹区外异地居住人员,可回安顺体检或在居住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异地体检需按照我市特殊慢性病种的认定标准及体检项目规定体检,并将体检资料与《体检审批表》、《安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装订在一起送市社保局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盖章确认后送指定体检医院。不符合的将资料退回。

三、认定及待遇发放

   (一)认定:在指定医院体检完成后,由体检医院医生进行特殊慢性病诊断,并签字确认;医院特殊慢性病专家组进行评审作出认定结论,医院盖章确认;市人社局对医院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公示、作出认定决定。未认定为慢性病的,在公示结束后1年内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已认定为慢性病的,从市人社局认定资格的次月执行。

   (二)待遇发放:已认定慢性病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医保科(310室)办理慢性病补助待遇(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有效的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在每季度的次月(4月、7月、10月、1)20日前由市社保局直接将慢性病补助金额划入本人提供银行账号上(注:当月住院的取消当月慢性病补助)。

四、其   它

   (一)费用:特殊慢性病体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卡刷卡):常规体检费10元,其它检查、化验等除材料费据实收取外按规定标准的50%执行;患者自行要求加做的非申报病种体检项目的费用据实收取。经指定体检医院复审认定慢性病资料齐全的,可不再另行体检,医院收取资料认定费10元。

   (二)市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市社保局二楼业务大厅:负责特殊慢性病资格初审(0853-3282395);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406):负责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0853-3281396 );

市社保局医保科(310):负责特殊慢性病待遇发放(0853-352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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